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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生儿等部分重点人群可不设医保待遇等待期

发布时间:2024-02-03 16:59来源:中国经济网 阅读量:9858   

本报讯近日,国家医保局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时表示,各地充分考虑居民医保各类人群特殊情况,通过合理设置待遇等待期等政策激励约束各类人群参保缴费,对于新生儿、非因个人原因停保断保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刚退役的军人等重点人群在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普遍不设待遇等待期。

对新生儿等部分重点人群可不设医保待遇等待期

国家医保局表示,各地一般在每年9月至12月集中征缴居民医保次年保费,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居民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不受待遇等待期限制;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在缴费后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待遇等待期才可以享受医保待遇,以激励约束群众连续参保缴费。在目前居民医保实行自愿参保、少数青壮年仍需反复动员才能参保的客观情况下,从巩固扩大参保覆盖面等方面考虑,通过合理设置待遇等待期等政策激励约束各类人群参保缴费仍有必要。

据介绍,国家医保局于2023年7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地方探索促进连续参保缴费的约束措施,鼓励并指导地方根据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时长等采取针对性措施,激励约束居民连续参保缴费。同时,针对群众关切加大政策宣传与科普力度,做好参保动员,进一步强化个人参保缴费和健康管理意识,形成人人参与、人人享有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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